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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厅讯】
城市更新中社区体育设施如何保障?健身场所预付费顽疾怎样解决?上海正在打造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如何在顶层设计上进行法治保障,成为了一个迫切需求。日前,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实地调研上海游泳馆、上海体育场等体育场所,并召开《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家门口实现“健身自由”
公共体育设施是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依托。对于市民来说,社区健身设施是全民健身的“最后一公里”。
“有的社区体育设施因社区改造拆除有所减少,但社区居民尤其是年长人群的健身需求切实存在,条例在社区体育设施方面有何规定?”市人大监司委副主任委员吴薇首先就社区体育设施保障情况发问。
市体育局副局长许琦表示,立法过程中针对全民健身设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单独成章。首先,对社区改造中拆除的体育设施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其次,社区体育设施使用超过8年的需进行全面替换,以保障社区居民健身的安全性;同时,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新建的地方配备一定的场地,保障人均体育场地使用面积。
保障青少年强健体魄
据许琦介绍,此次立法要解决的四个主要问题,即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现状与广大市民的期盼尚有差距、体育教师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与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体育产业尤其是竞赛表演和健身休闲业的增长与上海的地位形象还不匹配、现有的体育市场监管方式难以满足“依法治体”的要求。
其中,青少年体育建设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许琦表示,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健全完善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工作机制,保障体育教师待遇,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学校体育课后服务,将体育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落实《体育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在学校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解决中小学校体育师资专业性不强、数量不足的问题;探索灵活学籍制度,破解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仅能在固定区域内招生,生源无法保障,体育苗子小升初无法进入相关项目布局学校的难题。保障青少年通过锻炼强健体魄,推动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至少两项运动技能,保障学生校内体育锻炼一小时,倡导校外体育锻炼一小时。
对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陆靖提出,促进青少年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只配备校内体育资源和设施是不够的,应开展有特色的、高质量的体育课程,鼓励学校用好校内体育资源的同时,也要用好公共体育设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同时学校体育设施也应尽可能地向公众开放,从而促进校内校外体育教育的双向协同发展,促进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体育教育氛围。
如何让公众科学健身避免受伤也是本次研讨中备受关注的话题。市人大侨民宗委、外事委主任委员黄红建议重视科学健身,避免运动损伤,他希望法规能针对运动前的科学健身指导作出相关规定。
市体育局规划产业(法规)处处长余诗平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对于科学健身指导这一环节给予了高度重视,除了在大型医院开展运动医学科之外,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设立与科学健身相关的特色门诊。
据介绍,法规草案要求加强体育意外伤害、场所责任等保险保障,规定公共体育场馆要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确保市民健身安全。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还破解了当下非体育空间兼容利用难题,总结徐家汇屋顶足球场、长宁区中环高架下火烈鸟体育公园等成功案例经验,解决利用高架桥下、楼顶空间、闲置地等金角银边空间配置健身设施的合法性问题。
强化体育市场预付费监管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制度,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按照《体育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对其他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实施备案,实现全覆盖监管。
针对市民群众呼声强烈的预付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问题,市体育局对近年来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分析,发现投诉内容集中在“正常经营不能退卡”、“能退卡但手续费高”、“经营者关店不能兑付或退卡”,其中短期卡投诉少,长期卡、超长期卡投诉集中。因此在条例草案中参照国际国内有关管理经验,要求经营者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余额查询渠道、退费办法等内容,降低预付费风险,同时在全市推广使用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预收资金监管方式,倒逼企业控制预收资金规模。